(2023)粤2072民初752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7529号
广州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鑫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袁超喜与被告广州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黄道宽、广州鑫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7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袁超喜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已由原告袁超喜预交),由原告袁超喜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52、23303253承办法官:潘国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