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894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8947号

莫羡: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锦鸿玻璃工艺厂与被告莫羡、韦钦文、韦启中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8947号 】一审已结案,现韦钦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被告莫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6863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8634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告莫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3800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一审诉讼费由莫羡承担。

四、请求判令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中山市东凤镇锦鸿玻璃工艺厂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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