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7421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7421号

王素菊: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王小初、王素菊、徐雪丽服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7421号 】一审已结案,现王小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服务费81500元及违约金利息。

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