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刘红泉:

我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凌众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胜泉、刘红泉、刘玉莲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一审已结案,现刘胜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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