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刘红泉:
我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凌众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胜泉、刘红泉、刘玉莲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 】一审已结案,现刘胜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2)粤2072民初2074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