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908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9908号
蓝兹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旺成与被告蓝兹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99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房租金(从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30日止)5336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99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蓝兹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4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