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951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9951号

中山市胜杰输送设备厂、胡卫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成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胜杰输送设备厂、胡卫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99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65元(以4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至2023年5月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65元,最终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加工费4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99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胜杰输送设备厂、胡卫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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