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280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280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程宽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6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1341.54元(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息15.4%自2020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2023年4月19日利息为18003.87元;以本金21万元为基数,按年息15.4%自2021年8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23年4月19日利息为53337.67元);
三、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必要的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0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