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
马侠影: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豪与被告马侠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就中山市小榄镇广源中路18号五层502卡办公室约定的租赁关系于2023年5月23日解除;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拖欠的租金2742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以2742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场地占用费1333元(以1000元*2/月的标准,自2023年5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退还上述房产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
四、判令原告不予退还被告保证金2000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500元;
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马侠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