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

马侠影: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豪与被告马侠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就中山市小榄镇广源中路18号五层502卡办公室约定的租赁关系于2023年5月23日解除;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拖欠的租金2742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以2742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场地占用费1333元(以1000元*2/月的标准,自2023年5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退还上述房产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

四、判令原告不予退还被告保证金2000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500元;

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0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马侠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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