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580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580号
蔡文勇、蔡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蔡文勇、蔡爱国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5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垫付的理赔款17727.21元;
二、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诉讼费689元;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105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蔡文勇、蔡爱国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