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080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6080号
石有志:
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远与被告石有志、王志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608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毅远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元,减半收取91元,由原告周毅远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