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549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6549号

赵宇恩:

本院受理原告周柔侠与被告赵宇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654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柔侠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柔侠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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