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56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6565号
黄幼勋: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幼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656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