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83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837号

陈德兴、邓沛枝:

原告邵珠富与被告陈德兴、邓沛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98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邵珠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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