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50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350号
古典良:
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古典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350号之四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古典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合计1525.4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每月的物业服务费违约金以217.9元为计算基数,自次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古典良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52、23303253 承办法官:潘国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