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670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6705号

郑圆月:

本院受理原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千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叶子龙、郑圆月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6705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40000元服务费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5件直播样品:1台i1115S油烟机、1台i10073B灶具、2个华帝净水壶iDrink301 、1个直播展示柜;

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67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田玲、张锋悦、张凤怡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531   承办法官:马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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