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12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125号
赵延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李志强、赵坤、莫婷婷、赵延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722元,合计10628元(已由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赵延文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23/22788512 承办法官:阮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