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12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125号

赵延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李志强、赵坤、莫婷婷、赵延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722元,合计10628元(已由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美熊泵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赵延文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23/22788512    承办法官:阮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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