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3869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3869号
易勇:
本院受理原告袁跃先与被告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38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跃先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袁跃先负担(该款原告袁跃先已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