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36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367号

三亚松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冉、袁甄伟: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广州顺丰快运有限公司与三亚松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耀堂、任冉、袁甄伟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一、追加黄耀堂为(2023)粤2072执19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00万元的范围内对(2023)粤2072执1948号执行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任冉为(2023)粤2072执19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45万元的范围内对(2023)粤2072执1948号执行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追加袁甄伟为(2023)粤2072执19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55万元的范围内对(2023)粤2072执1948号执行案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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