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373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373号
卢汝昌: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汤玛斯电器有限公司与黄金珠、卢汝昌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停止对被执行人卢汝昌名下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小榄支行(银行账号:6222620750005694314)、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小榄支行(银行账号:6228460100006033619)、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小榄支行(银行账号:9558882011000280758)、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中山市东升支行(银行账号:3241299920120277306)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