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7121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7121号

马霞:

我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华祥泰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和畅服饰有限公司、宋浩、林志、马霞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7121号】一审已结案,现佛山市华祥泰纺织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2022)粤2072民初171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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