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20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201号

宁小雲: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军与被告宁小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13680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18日为179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宁小雲。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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