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507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507号

徐萍珍、徐铨基: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江、梁银兴、徐朝江与被告徐凤珍、徐萍珍、徐雪珍、徐铨基继承纠纷案件,因你们至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徐文江、梁银兴、徐朝江起诉请求判令: 1.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十四村合丰南街15号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证号:中集建94字第05021795/05012214号,房产证号粤房字第4787028号)由原告使用;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八时四十五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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