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

张雪梅:

原告中山市古镇超递电器销售部与被告中山市汇霖酒店有限公司、陈健文、张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古镇超递电器销售部撤回对被告张雪梅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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