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
张雪梅:
原告中山市古镇超递电器销售部与被告中山市汇霖酒店有限公司、陈健文、张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20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古镇超递电器销售部撤回对被告张雪梅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