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985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985号

王鲁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伟佳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鲁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985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763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4763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2985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鲁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12  承办法官:杜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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