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62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625号
佛山金瀚煌庭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华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金瀚煌庭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625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00元及逾期利息(以52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2625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金瀚煌庭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12 承办法官:杜万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