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942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942号

张良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信(CHANG,HAO-HSIN)诉被告张良清涉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张良清向张浩信(CHANG,HAO-HSIN)支付借款100000元;

二、判令张良清向张浩信(CHANG,HAO-HSIN)支付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未支付的借款利息57500元;

三、判令张良清向张浩信(CHANG,HAO-HSIN)支付逾期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479元【滞纳金实际金额以1575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65%计算,自2023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张良清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15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良清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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