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49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649号之一
周香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周香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
(2023)粤207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周香娇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古二顺发楼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FLSP-4F-2018)于2020年8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周香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租金13700元及违约金(以13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6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预交),由被告周香娇负担4136元,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3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周香娇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13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周香娇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52 承办法官:马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