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415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415号

杨明中: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明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总欠款883993.72元,其中包括尚欠本金694921.35元及截止至2023年6月16日的贷款利息187387.94元、逾期利息1684.43元;并就上述本金及利息882309.29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3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合同约定补贴前年利率12.78%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

三、原告对车牌号为粤L/801UF的奔驰汽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明中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2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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