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349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349号
娄永操:
本院受理原告孙正诉被告娄永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59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娄永操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