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096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096号

曾春燕:

我院受理原告王勇、闫文梅与被告古国权、曾春燕承揽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2096号 】一审已结案,现王勇、闫文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2072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判令被告古国权、曾春燕向原告赔偿模具损失452100元。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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