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365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3652号
张先元: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绮罗玻璃灯罩门市部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顺皇灯饰厂、熊利华、张先元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3652号】一审已结案,现中山市横栏镇顺皇灯饰厂、熊利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