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9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899号
龚国旗、黄梦琳:
本院受理原告江河与被告中山市骐士照明有限公司、龚国旗、叶能坤、黄梦琳、朱琪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899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江河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91元,减半收取计1246元,诉讼保全费1747元,合计2993元(已由原告江河预交),由原告江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