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9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899号

龚国旗、黄梦琳:

本院受理原告江河与被告中山市骐士照明有限公司、龚国旗、叶能坤、黄梦琳、朱琪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899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江河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91元,减半收取计1246元,诉讼保全费1747元,合计2993元(已由原告江河预交),由原告江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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