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4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646号
温富南、温少欣、陈婕、中山市澳得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黄兆基与被告温富南、温少欣、陈婕、中山市澳得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646号 】一审已结案,现黄兆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207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依法判令三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连带向上诉人支付本金2390000元及利息(以23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