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372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3720号

蒙龙杰:

本院受理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响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乐加娱乐有限公司、蒙龙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乐加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爱不到你》等190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表)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中山市乐加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7600元;

三、被告蒙龙杰对被告中山市乐加娱乐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已由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负担83元,被告中山市乐加娱乐有限公司、蒙龙杰负担5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蒙龙杰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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