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867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867号
杨明中:
本院受理原告麦丽嫦与被告杨明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4000元、利息及违约金(自合同时间起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明中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1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