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910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910号之一

罗广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广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291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已由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