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55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5550号
张名双:
本院受理原告刘祥全与被告张名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555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被告张名双向原告刘祥全支付拖欠的货款62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662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19日为389.78元。以上暂合计为:6609.7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名双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55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名双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