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08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084号
中山市古镇弘武运动训练中心、钟雪梅、徐新雄、胡再友:
本院受理原告胡仁元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弘武运动训练中心、钟雪梅、徐新雄、胡再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10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2民初110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古镇弘武运动训练中心、钟雪梅、徐新雄、胡再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