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568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5681号

梁珉浩、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与被告梁珉浩、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一梁珉浩立即归还贷款本金631910.84元及利息13286.65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2、请求被告一梁珉浩偿付原告为追索上述贷款本息而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

3、请求原告对处置被告一梁珉浩提供的抵押房产即位于中山市横栏三沙市场30号星悦新天53幢2403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易房抵字第DY201817339号)所得款项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被告二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一梁珉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被告梁珉浩、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合计金额:648697.4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梁珉浩、中山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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