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438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4380号

中山市耀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古远城、陈秋霞:

我院受理原告殷晓辉与被告中山市耀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古远城、陈秋霞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4380号 】一审已结案,现殷晓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贵院判决撤销(2023)粤2072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山市耀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2022)粤2072民初13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与古远城连带向殷晓辉偿还借款本金105524元及利息(以8702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8日起计算;以18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并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00元、诉讼保全费500元,以上暂计122024元。

二、请求贵院判决被上诉人中山市耀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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