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88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880号

蓬江区向上五金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颖鑫螺丝店与被告蓬江区向上五金厂、刘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88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1222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1222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24日,利息共249.2元);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计为12477.2元

(2023)粤2072民初12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蓬江区向上五金厂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7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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