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45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5456号

何锦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炎厨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喜太电器有限公司、杨莉、何锦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喜太电器有限公司、杨莉、何锦平向原告支付货款90768元及利息925.83元(利息计算方法:以9076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自2023年 5月16日起暂计至2023年7月23日止为925.83元,此后按同样的标准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费用合计91693.83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何锦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7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联系电话:0760-23226162    承办法官:潘国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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