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083号之二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083号之二

吴剑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吴剑明立即向原告支付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321.06元,并从2023年5月起按每月331.58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

2、请求被告吴剑明从每月5日起按当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百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该欠费付清之日止。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违约金为2360.85元。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共4681.91元。

3、请求被告吴剑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吴剑明。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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