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725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0725号

江门市亚视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鼎盛彩印厂与被告江门市亚视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725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845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4534.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上浮50%进行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至日止);

二、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07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江门市亚视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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