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281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281号之一
广州群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仇多利、王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崇烨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群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仇多利、王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28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广州群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灯具款536367.5元,并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以536367.5为基数,从2023年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仇多利、被告王萍对上述拖欠的货款何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广州群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仇多利、被告王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428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州群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仇多利、王萍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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