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8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889号
王大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刚与被告王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88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大友支付原告李成刚本金壹万元整及律师费叁仟元、损失费贰仟元共计壹万伍仟元整。
(2023)粤2072民初138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大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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