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72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720号
中山市威斯丹弗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天辉螺丝批发部与被告中山市威斯丹弗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72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7397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以上暂计77397元。
(2023)粤2072民初13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威斯丹弗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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