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673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673号之一

深圳市赛得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佳速灯饰配件加工厂与被告深圳市赛得照明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67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加工费65247.96元及利息(以65247.9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67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深圳市赛得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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