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41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410号

宋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松峰与被告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含2023年9月19日原告补充提交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宋林向马松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5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10时2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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