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601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6011号
佛山市威顿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黄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周氏神龙电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威顿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黄伟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60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佛山市威顿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10612.5元及利息(利息以110612.5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黄伟健对被告佛山市威顿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60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市威顿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黄伟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3、22788515 承办法官:廖雪